申请人:北京诺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252143号“濡白天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6074606号“濡白天使”商标经我局不予注册复审审理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