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392129号“ultimo”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ultimo 39392129

阅读:86598 2026-06-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经纬盈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圆平通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宁波纽时达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9392129号“ultim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27920号决定,于2025年08月0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经纬盈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圆平通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宁波纽时达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9392129号“ultim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27920号决定,于2025年08月0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宁波纽时达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在2021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15日(以下称指定期间)期间的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柴油机热线火花塞”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与其属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因此,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过有效的商业使用,且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交由申请人进行质证,请求交由申请人进行质证。综上,复审商标应当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调取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的案件卷宗,并将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副本交换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1、产品订购单;2、出口报关单;3、银行转账回单;4、产品及包装照片。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于2019年7月3日由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于2020年11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内燃机点火装置;柴油机热线火花塞;内燃机火花塞;汽车发动机火花塞;汽车发动机点火线圈”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2030年11月6日止。

  2、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24年08月16日。

  3、被申请人证据1的产品订购单显示其为订购厂商,订购产品品名为“SPARK PLUG”(译为火花塞),订购单注明“每一盒须贴1张ULTIMO的贴标”,订购单标注的时间在指定期间内。

  4、被申请人证据2的出口报关单显示其为境内发货人,商品名称为“火花塞”,品牌为“ULTIMO”,报关单标注的时间在指定期间内。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等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指定商品上的使用。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商业使用。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了指定期间内的产品订购单和出口报关单,其中产品订购单显示其为订购厂商,订购产品品名为“SPARK PLUG”(译为火花塞),订购单注明“每一盒须贴1张ULTIMO的贴标”;出口报关单显示其为境内发货人,商品名称为“火花塞”,品牌为“ULTIMO”;加之被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及包装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本案证据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柴油机热线火花塞”等核定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柴油机热线火花塞”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9392129号“ultimo”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ultimo 3939212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716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