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奥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808577号“瓦力全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是领先世界的网络游戏独立开发商及发行商,本案申请商标“瓦力全开”是申请人专为旗下核心游戏《VALORANT》(中文名:《无畏契约》)电竞赛事体系创造的显著性标识,系申请人所独创的臆造词汇,无既定含义并非通用网络词汇,申请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申请商标作为电竞赛事名称已经在取得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遵循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中英文官方网站、申请人登榜报道、官方运营账号信息、网络游戏介绍、媒体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仅由网络流行词汇构成,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难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此外,申请人提交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获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另,商标注册审查存在个案性,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