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真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享誉知识产权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4417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760549号图形商标、第14299477号“长友 AGING FRIENDLY及图”商标、第22027053号、第18840833号、第18595741号、第219728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含义、颜色、图形构成、构成要素、视觉效果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注册期满未续展已无效。引证商标三、五、六正处撤三程序中,恳请中止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二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2、引证商标三在第45类“家务服务;失物招领;调解”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26]第W032811号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但引证商标三在第45类“为安全目的进行的行李检查;工厂安全检查;追踪被盗财产;私人保镖;夜间护卫服务;护卫队服务;安全保卫咨询”服务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3、引证商标五在第45类“家务服务;失物招领;调解”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0669号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但引证商标五在第45类“夜间护卫服务;私人保镖;安全保卫咨询;工厂安全检查;护卫队服务;为安全目的进行的行李检查;追踪被盗财产”服务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4、引证商标六在第45类“家务服务;失物招领;调解”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0668号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但引证商标六在第45类“为安全目的进行的行李检查;工厂安全检查;追踪被盗财产;私人保镖;夜间护卫服务;护卫队服务;安全保卫咨询”服务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图形在整体外观、构图要素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5类“服装出租;安全监控机器人的出租;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设施进行安全保护;家庭安全警报系统的监控”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核定使用的第45类“服装出租;为安全目的进行的行李检查”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5类除“服装出租;安全监控机器人的出租;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设施进行安全保护;家庭安全警报系统的监控”以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核定使用的第45类“服装出租;为安全目的进行的行李检查”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5类“服装出租;安全监控机器人的出租;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设施进行安全保护;家庭安全警报系统的监控”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5类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