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浦江县佳美印刷厂
委托代理人:浙江龙树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139218号“SO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987437号“SO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审理做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其在“金属挂锁(非电子);金属锁(非电);弹簧锁;锁簧;运载工具用金属锁;汽车车轮锁;金属钥匙坯”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五金器具;门用金属附件;金属制窗锁”商品上予以维持,该裁定现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85203号“SOITE EXTRA PLUS TOP SECURI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审理做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其在“挂锁;金属钥匙;金属锁(非电);弹簧锁;锁簧;运载工具用金属锁;包用金属锁;汽车车轮锁”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五金器具;金属合页”商品上予以维持,该裁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