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崔丽静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四川省俏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84180号“俏丽友 prettyfriend”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6589号决定,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裁定现已生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5年9月6日第1950期《商标公告》上,复审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