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893974号“麦香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麦香村 65893974

阅读:143191 2025-04-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893974号“麦香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的第64081789号“麦香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8619761号“麦香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

  申请人: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893974号“麦香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的第64081789号“麦香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8619761号“麦香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正在驳回复审中,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在“日间托儿所(看孩子)”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双方在非类似商品上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04日

本文《关于第65893974号“麦香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麦香村 6589397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125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