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9357066号“OTBHome 全球精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OTBHome 全球精选 79357066

阅读:42453 2025-05-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京掌案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帝维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357066号“OTBHome 全球精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89341号“OTBHOME”商标、第62512026号“O…

  申请人:南京掌案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帝维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357066号“OTBHome 全球精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89341号“OTBHOME”商标、第62512026号“OSBHOME”商标、第22371838号“全球京选”商标、第22738804号“全球京选 收罗全球好货”商标、第57015018号“全球家精选 QUANQIUJIAJINGXUAN”商标、第11696365号“OTB”商标、国际注册第1440411号“OTB”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六正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引证商标一、六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共存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对其服务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起到指引服务来源的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宣传情况和展会照片、产品包装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2025年2月6日,引证商标一、六经核准转让至南京掌案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六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字母组合“OTBHome”与引证商标二“OSBHOME”、引证商标七“OTB”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文字“全球精选”与引证商标三“全球京选”、引证商标四中文字“全球京选”、引证商标五中文字“全球家精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五、七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全球精选”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述在先类似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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