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WISS SIDE TECHNOLOGIES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758482号“SWISS SI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因更正商标信息对申请商标提出新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因更正转新申请,申请商标的申请已无效,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