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ROF. DR.-ING. WOLFGANG P. WEINHOLD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9类第1800091号“ABR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类第1161774号商标所有人的名义和地址经我局核准已变更,变更后的名义和地址与申请人一致,两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