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发现号收购集团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BASF AGRO TRADEMARKS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625118号第5类“PREMI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46268号决定,于2025年01月0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我局于2025年7月4日收到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评审申请。
我局认为,该撤案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