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兴品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求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川兴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06日对第33047451号“兴品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已刊登在第1943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