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西吉米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4日对第63069416号“婴爱本草”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及“爱本”商标已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一贯有抄袭各大知名品牌的恶意行为,其抄袭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爱本、小熊艾米、小啤汽等。被申请人围绕申请人名下“爱本”商标进行反复抄袭并申请注册申请人主营、关联的类别上,主观恶意明显,被申请人意图搭蹭申请人知名度。被申请人申请商标并非出于使用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注册行为。被申请人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二、争议商标与第15785636号“爱本”商标、第36811252号“爱本”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不易区分,已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三、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独创的“爱本”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被申请人名下商标申请注册情况;2、在先案例;3、“爱本”商标在先使用证据;4、申请人简介;5、申请人官方账号及官方店铺在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情况;6、申请人举办活动资料;7、所获荣誉;8、维权证据;9、爱本介绍;10、媒体报道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3年2月2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食品; 净化剂; 卫生消毒剂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奶粉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消毒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食品、净化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婴儿食品、空气净化制剂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婴爱本草”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爱本”,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在婴儿食品、净化剂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我局已经对争议商标在“婴儿食品、净化剂”商品上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保护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权利,故现仅对争议商标在“卫生消毒剂”商品上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予以评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简介、申请人官方账号及官方店铺在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情况、申请人举办活动资料、所获荣誉等证据指向奶粉商品;申请人提交的爱本介绍为自制证据,无法确定其真实形成时间;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或形成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后,或指向奶粉商品。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在与“卫生消毒剂”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将“爱本”商标进行使用宣传,更不能证明已具有一定影响。因此,争议商标在“卫生消毒剂”商品上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情形指系争商标所有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侵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本款所指之情形,故申请人该项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但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对此不予支持。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婴儿食品、净化剂”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卫生消毒剂”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