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海青
委托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来此购(武汉)品牌管理中心
申请人于2024年8月16日对第18596106号“酷兒Kue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商标注销申请书,后经我局予以核准,争议商标专用权自2022年1月7日起终止。据此,本案已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