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Iovance Biotherapeutics, Inc.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08日对国际注册第1584309号“IOVANCECARE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准予注销,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