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LAQ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823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8287113号图形商标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审理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饮料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