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709649号“埃斯克鲁勃”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埃斯克鲁勃 65709649

阅读:178332 2025-09-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克鲁勃润滑剂慕尼黑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王丽娜 申请人于2024年08月29日对第65709649号“埃斯克鲁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58716号“克鲁勃”商标、第1168207号“KLUBER…

  申请人:克鲁勃润滑剂慕尼黑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王丽娜

  

  申请人于2024年08月29日对第65709649号“埃斯克鲁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58716号“克鲁勃”商标、第1168207号“KLUBER”商标、第3370836号“Kluber Mado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是恶意摹仿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易造成不良影响。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克鲁勃在华关联公司营业执照、登记证明及工商信息、公司介绍、官网、网店、公众号及应用程序页面、产品手册、实物图片、参展资料、媒体报道、广告宣传、获得荣誉、网络检索结果、商标注册资料、在先裁决、被申请人商标信息及相关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3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4年1月6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4类燃料、工业用蜡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三为申请人名下有效在先已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类工业用油等商品上。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规定,本案根据申请人具体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审理如下: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区别明显,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不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并存使用不致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文字与申请人主张的商号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尚无充分理由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主张的在先商号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商号权之情形。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相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该条款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商标法》第四条是关于商标专用权主体范围、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和不得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本身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该条款第(八)项是指商标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前述条款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9日

本文《关于第65709649号“埃斯克鲁勃”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埃斯克鲁勃 6570964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505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