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028340号“亿家好太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亿家好太太 13028340

阅读:102785 2025-10-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徐建国 委托代理人:嘉兴天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4日对第13028340号“亿家好太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第1407896号“好太太及图”商标、第11842099…

  申请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徐建国

  委托代理人:嘉兴天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4日对第13028340号“亿家好太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第1407896号“好太太及图”商标、第11842099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了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淡化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其注册和使用极易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和消费者的权益。二、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在先字号权。三、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恶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其商标介绍资料;申请人及其商标知名度证据;申请人所获证书;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申请人经营情况、产品销售证据;申请人商标宣传证据;相关案件资料;被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相关品牌介绍资料;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费审计报告;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不具有抄袭、摹仿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案件资料等。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质证理由与复审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8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空气调节装置、浴霸、太阳能热水器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申请时间和获准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21类晾衣架、衣服撑架等商品上,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经查,被申请人除争议商标外,在多类商品和服务上还申请注册了“欧派唯美”、“OPPUDN”、“都市公牛”、“统帅集”、“樱花贝妮”等近40件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取得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申请人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相关内容已体现于2013年《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申请人援引的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之规定的内容可以结合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的原则性规定纳入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调整范围,我局将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进行审理。

  依据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申请人提出评审申请的时间距争议商标注册日已逾五年,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理由已超已超过五年诉争时效,我局予以驳回。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注册囤积商标或抄袭复制他人知名标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本案中,我局查明的事实表明,被申请人在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近40件商标,大部分与他人知名品牌相近。被申请人对其申请注册大量商标的行为及商标设计来源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据此,我局认为被申请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驰名商标的保护遵循按需原则。本案中,争议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无需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再行审理。我局对申请人该理由不再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本文《关于第13028340号“亿家好太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亿家好太太 1302834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3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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