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门市金羚排气扇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风扇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被申请人:赵梦杰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7日对第63877523号“龙金铃牌”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核准已注销(见《注册商标注销公告》第1932期)。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