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3599915号“云牧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云牧场 83599915

阅读:94663 2025-12-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内蒙古星华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诚信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599915号“云牧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67177号“云中牧场”商标、第16491318号“云联牧场”商标、第15499098号…

  申请人:内蒙古星华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诚信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599915号“云牧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67177号“云中牧场”商标、第16491318号“云联牧场”商标、第15499098号“云顶牧场”商标、第19994814号“云中牧场”商标、第19995180号“云中牧场”商标、第24307596号“云联牧场”商标、第29490253号“云藏牧场”商标、第30813876号“云联牧场 绿色链条 品质生活 YUNLIAN及图”商标、第34838401号“云疆牧场”商标、第37542571号“云联牧场 CLOUDUNION PASTURE及图”商标、第37555078号“云联牧场 CLOUDUNION PASTURE及图”商标、第37555102号“云联牧场 CLOUDUNION PASTURE及图”商标、第37558982号“云联牧场 CLOUDUNION PASTURE及图”商标、第45720855号“云边牧场 RELAXING IN CLOUD及图”商标、第48769060号“云|阶|牧|场 YUNJIE PASTURE及图”商标、第48603148号“云阶牧场 YUNJIE PASTURE及图”商标、第49005541号“云悠牧场”商标、第54155868号“云野牧场”商标、第55723195号“云羊牧场”商标、第56019999号“云端牧场”商标、第57736475号“云阶牧场”商标、第58289981号“云氧牧场 YUNYANGMUCHANG及图”商标、第62820355号“云联牧场”商标、第62842573号“云联牧场”商标、第66786870号“云轩牧场”商标、第71455525号“云邸牧场”商标、第75969817号“云堡牧场”商标、第76281298号“云边牧场”商标、第77218690号“云杉牧场”商标、第79260884号“云冈牧场”商标、第83082767号“云麓牧场”商标、第83343326号“云岚牧场”商标、第78289638号“云尖牧场”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属于原创,无任何抄袭摹仿。引证商标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已被驳回,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本案引证商标权利待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在先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二十八初步审定公告后被提起异议,我局决定不予注册,该不予注册决定现已生效。目前,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三十一经我局审查决定,该商标在“奶;酸牛奶;奶制品”商品上准予初步审定,在“以杏仁浆为主的饮料;豆浆;豆奶;以花生浆为主的饮料;奶饮料(以奶为主);奶茶(以奶为主);酸奶”商品上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

  3、引证商标三十二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4、引证商标三十三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目前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七、二十九至三十一、三十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七、二十九至三十一、三十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原则,其他商标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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