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艾图牛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君乐宝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联兴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07日对第666342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核准注销,我局于2025年10月6日在第1954期商标公告上刊登争议商标的注销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