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祁桂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62272号“九五贵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05806号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8日
申请人:祁桂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62272号“九五贵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05806号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