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渡渡旅行社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厨厨(舟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辛铭铭分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199982号《关于第65268017号“颂牌 年份真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27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针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282248号商标、第65113293号商标、第61467118号商标、第61426268号商标、第65067765号商标、第53327467号商标、第61230811号商标、第56755059号商标、第53009633号商标、第62159975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引证商标五被驳回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十与申请商标的权利人均为申请人,故引证商标一至十不再是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故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重新审理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五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予上海渡渡旅行社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现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十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至十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