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181437号“大禹DA Y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大禹DA YU及图 33181437

阅读:68459 2025-01-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大禹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比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禹(广州)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慧企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4月24日对第33181437号“大禹DA YU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第1815930号“大禹…

  申请人:大禹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比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禹(广州)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慧企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4月24日对第33181437号“大禹DA YU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第1815930号“大禹DAY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会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2、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第15834451号“大禹DAY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信息及受保护资料;在先裁定书、决定书;所获荣誉和奖项;被申请人使用资料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在先注册有类似商标。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一仍可达到驰名程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所获荣誉;在先商标注册证及转让公告;牌匾;有关报道;产品图片;宣传推广资料;裁定等。

  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一致。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上海大禹涂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5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类“涂料(油漆)”商品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获准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核定使用在第19类“屋顶用沥青涂层;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大禹”,整体未形成明显含义区分,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鉴于申请人已有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二,本案已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无需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5日

本文《关于第33181437号“大禹DA Y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大禹DA YU及图 3318143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0926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