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ZUMTOBEL GROUP AG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57895号“TRIDON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更正后的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2日
申请人:ZUMTOBEL GROUP AG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57895号“TRIDON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更正后的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