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漳浦前垣纺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082129号“MAEGAK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9584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79572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商标注册审查程序后被我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其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该驳回通知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之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83979号“MR-FOO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