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0187313号“农夫蛋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农夫蛋品 80187313

阅读:64734 2025-06-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弥勒凯源养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恒于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187313号“农夫蛋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35994号“农夫尚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430620号“农夫吉品”商标(以下称引…

  申请人:弥勒凯源养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恒于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187313号“农夫蛋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35994号“农夫尚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430620号“农夫吉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643408号“农夫田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594992号“农夫粮品nongfuliangp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96514号“农夫 HOMEE GARD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145376号“农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341685号“农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433968号“农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7317428号“农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452636号“农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5206275号“农夫NONGF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5247755号“农夫NONGF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65144641号“农夫珍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80153393号“农夫跑山鸡 EATING CHICK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562866号“农夫山庄”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13858248号“农夫山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20609297号“农夫果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3369452号“农夫牧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25242267号“农夫山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80071169号“农夫鲜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16374821号“农夫山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25210271号“农夫山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第80187313号使用在“蛋;鸡蛋;未加工的鸡蛋;鸡蛋干(鸡蛋制品);蛋粉;蛋清”以外的商品上,不会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种类、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文件、产品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获荣誉、产品照片、购销合同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七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十三、十四、二十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二、十五至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二、十五至十九、二十一、二十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二、十五至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二、十五至十九、二十一、二十二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

  申请商标所包含的“蛋品”,使用在“蛋;鸡蛋;未加工的鸡蛋;鸡蛋干(鸡蛋制品);蛋粉;蛋清”以外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种类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8日

本文《关于第80187313号“农夫蛋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农夫蛋品 8018731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0520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