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丘市天赐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库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丘盈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06日对第76884038号“盈丰魔力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08月05日对争议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我局经审查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争议商标于2024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在1917期《商标注册公告》中予以注册公告。申请人于2024年11月06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争议商标并未获准注册。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提起本案申请时,争议商标尚未获准注册,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