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江阴市海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海绿宝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江阴市海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海绿宝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7期《商标公告》第67264572号“川海E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川海E家”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3335979号“海E家”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寻找赞助”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上相同,属于相同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且未形成与引证商标有明显区别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特定关联关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264572号“川海E家”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