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美天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亿知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563657号“缤纷果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84430号“物美缤纷田园WU MA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豆浆;豆汁”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5年4月13日第1931期《商标公告》,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豆浆;豆汁”商品上已被撤销,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无酒精饮料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面包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