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曙光智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886232号“SICCLOU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1744738号“SIC”商标、第36277920号“OSIC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经审查予以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331702号“SUNV SIC INSIDE及图”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我局决定予以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