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1251342号“野山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野山村 51251342

阅读:109889 2024-12-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赵文鞠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宝鸡野山村农林产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1月18日对第51251342号“野山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注册的第70666281号“野山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

  申请人:赵文鞠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宝鸡野山村农林产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1月18日对第51251342号“野山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注册的第70666281号“野山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在市场上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包含知名地名的名称,如“仁寿宫”。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具有造成市场混淆的恶意。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作品著作权。四、被申请人存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明显,性质恶劣,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以“野山村”为主要名称所经营的外卖订单、门店照片、宣传图片;2、作品登记证书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3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会计服务;人事管理;寻找赞助”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9月6日。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后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植物种子等商品上,现为本案申请人所有,且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则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引证商标申请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引证商标在本案中不享有在先权利。

  二、申请人主张的“蒙文野山村”仅有普通字体汉字和简单的修饰图形构成,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申请人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影响力。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请求,我局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四、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的主张,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另外,虽然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但未提出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因此,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本文《关于第51251342号“野山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野山村 5125134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849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