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1908926号“瑞梦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瑞梦迪 51908926

阅读:93393 2024-01-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瑞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标管家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翟志伟 申请人于2023年03月28日对第51908926号“瑞梦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38963248号“瑞梦迪”商标、第40367346号“瑞梦迪”商标、第44954738号“瑞梦迪 RU…

  申请人:上海瑞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标管家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翟志伟

  

  申请人于2023年03月28日对第51908926号“瑞梦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38963248号“瑞梦迪”商标、第40367346号“瑞梦迪”商标、第44954738号“瑞梦迪 RUIMENGDI”商标、第44977082号“瑞梦迪 RUIMENGDI及图”商标、第44960108号“瑞梦迪 RUIMENGDI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二、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明显超出生产经营需要,其非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商标注册信息、订单、网络销售平台截图、百科简介、产品信息、检测报告、设计图、宣传照片等的扫描件作为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5日申请注册,2021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动物用防寄生虫颈圈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提出注册申请并初步审定公告,现均已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1类狗食用饼干等商品、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自2020年短期内先后在第1至20、21、28、30、31、35、39、42、43、44、45类商品与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701656号“辛吉飞”、第51893013号“肥脸猫屋”、第67235844号“羊了个羊”、第57789664 号“柏记水饺”、第49597517号“茶颜悦色”等281件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为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条款,《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适用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第5类动物用防寄生虫颈圈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第31类狗食用饼干等商品、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的不良影响是指系争商标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会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宗教、风俗习惯等产生损害的情形。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情形,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三、根据查明事实3,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短期内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与服务上申请注册了280余件商标,其中“辛吉飞”、 “肥脸猫屋”、 “羊了个羊”、“柏记水饺”、“茶颜悦色”等多件商标标识与他人知名商标标识相同或高度近似,抄袭模仿痕迹明显,也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此,被申请人未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因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难谓正当或合理,其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另,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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