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029211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图形 8029211

阅读:84131 2024-02-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央立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首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0292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32106号决定,于2023年5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央立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首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0292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32106号决定,于2023年5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因此,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复审商标一直在使用,申请人已许可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并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综上,复审商标应当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1、申请人子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审商标授权书;2、连锁门店照片、冷链配送运输队照片;3、网络平台销售情况;4、申请人华东医药商务网页面。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0年1月27日申请注册,经我局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的异议决定准予注册,华东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经续展至2031年4月27日。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鉴于2013年《商标法》和2019年《商标法》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的实体规范上未发生变化,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及“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来看,证据1显示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子公司,申请人已许可申请人上述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证据3为华东精选线上微商城信息,开店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店铺主页标识为本案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发布相关文章对案外第三人的母婴用品等商品进行宣传推广、发布广告,并有指定期间内相关商品的销售订单记录。证据4为华东医药商务网站信息,显示有复审商标标识,该网站对对案外第三人商品进行展示,开设促销专区等。同时结合证据2店铺图片等可以印证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广告、替他人推销复审服务上具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和行为。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广告、替他人推销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复审服务与替他人推销复审服务在服务内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广告、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

  但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未涉及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等其余复审服务,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复审商标在广告、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03日

本文《关于第8029211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图形 802921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690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