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846342号“鹅小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鹅小通 54846342

阅读:92794 2024-02-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原申请人:建湖县冈西镇爱松利百货经营部(受让人: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卫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46342号“鹅小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申请商标由原申请人于2021年3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6月13日,申请商标被核准转让给深…

  原申请人:建湖县冈西镇爱松利百货经营部(受让人: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卫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46342号“鹅小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申请商标由原申请人于2021年3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6月13日,申请商标被核准转让给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878427号“小鹅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由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申请注册,2023年10月13日初步审定,2024年1月14日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属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鼠标垫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05日

本文《关于第54846342号“鹅小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鹅小通 5484634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676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