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729006号“蜀盐兔行天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蜀盐兔行天下 62729006

阅读:173482 2024-02-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成都雨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行之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燕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22日对第62729006号“蜀盐兔行天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554862号“兔行天下 RABBIT WALK THE WORLD及图”商…

  申请人:成都雨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行之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燕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22日对第62729006号“蜀盐兔行天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554862号“兔行天下 RABBIT WALK THE WORL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554889号“兔行天下 RABBIT WALK THE WORL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兔行天下”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被申请人具有攀附申请人“兔行天下”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争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注册信息;荣誉证书;加盟合同;大众点评消费者截图;自贡市高新区兔行天下餐厅自贡店企业信息;厕所兔品牌报道。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5类饭店商业管理、广告宣传等服务上,于2022年8月14日获准注册。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饭店等服务上,商标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一、二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依据当事人理由、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

  1、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5类广告宣传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第43类咖啡馆等服务在功能效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共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由中文“蜀盐兔行天下”构成,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中文文字“兔行天下”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饭店商业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认为双方商标所标示的服务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其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性,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故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不再予以评述。另,《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系程序性条款,我局已适用相应的实体性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对于该程序性条款,我局不再单独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23日

本文《关于第62729006号“蜀盐兔行天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蜀盐兔行天下 6272900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625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