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217259号“悦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悦好 60217259

阅读:106746 2024-03-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博罗县罗阳镇好悦电动助力车行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国方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29日对第60217259号“悦好”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字号构成近似,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字号权…

  申请人:博罗县罗阳镇好悦电动助力车行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国方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5月29日对第60217259号“悦好”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字号构成近似,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字号权。被申请人通过抄袭模仿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其注册和使用易欺骗消费者。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使用图片、销售发票。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被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6903564号“悦好”商标是相同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没有侵犯申请人在先字号权。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字号“好悦”具有一定知名度,亦不足以证明“好悦”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且申请人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行为是充满恶意的,应当予以制止。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原无效宣告理由请求范围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服务上,经审查于2022年8月28日获准注册。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字号权之情形,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申请人提交的使用图片为自制证据,且未显示形成时间;销售发票显示的为商品,综合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所主张的字号使用在争议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相同或类似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情形。且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或其许可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代理、代表关系和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等,故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情形。争议商标并不带有欺骗性,从而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之规定。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其他主张,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14日

本文《关于第60217259号“悦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悦好 6021725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573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