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KOBAYASHI PHARMACEUTICAL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43617号“小林 暖宝宝 高温即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
在第5类商品上,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6589059号、第7157084号商标在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审查中被撤销,现已失效(见第1870、1878期商标撤销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在第11类商品上,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12646717号商标在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审查中被撤销,现已失效(见第1862期商标撤销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