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琴娣
委托代理人:丹阳市启名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良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大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8日对第13095543号“NVV”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另案无效宣告程序被予以宣告无效,争议商标现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