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452737号“向前一步”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向前一步 31452737

阅读:76678 2024-04-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雪莉•桑德伯格和戴夫•戈德伯格家庭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雷海燕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霆智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1452737号“向前一步”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11875号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雪莉•桑德伯格和戴夫•戈德伯格家庭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雷海燕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霆智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1452737号“向前一步”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11875号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1.教育;2.辅导(培训);3.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4.安排和组织会议;5.安排和组织培训班;6.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7.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线上销售书籍信息及评价、媒体宣传推广截图、官网截图等证据中未体现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教育、辅导(培训)、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因此,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并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申请人在指定期间一直对复审商标进行广泛持续的使用,且在行业内已取得一定的影响力。综上,复审商标应当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申请人介绍页面及其摘录;2、百度百科上关于《向前一步》著作的介绍;3、豆瓣读书上关于《向前一步》著作的专栏页面;4、《向前一步》著作读者评述;5、微信读书上关于《向前一步》著作的专栏页面;6、关于《向前一步》著作在当当网、亚马逊、京东、淘宝上的销售页面及评价页面;7、《向前一步》著作宣传推广页面;8、消费者在知乎、简书、小红书等平台对《向前一步》分享的评述;9、关于励媖中国的介绍页面;10、励媖(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11、关于励媖(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馨组织和参加活动、接受采访的报道页面;12、申请人通过官网和向前一步组织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据材料;13、申请人官网关于《向前一步》著作的讨论指南。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均已在复审程序中提交。

  我局将申请复审材料及其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寄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创立者之一出版了中文译文的《向前一步》图书,并不代表申请人实施了本案所涉及撤销的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服务项目,更无法证明申请人将复审商标使用在上述服务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申请人在相关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综上,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应当予以撤销。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质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6月7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3月7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29年3月6日。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鉴于2013年《商标法》和2019年《商标法》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的实体规范上未发生变化,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及“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鉴于被申请人仅针对复审商标在“教育;辅导(培训);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服务上的注册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故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上述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来看,证据1为申请人相关介绍,未显示形成时间。证据2-8均为《向前一步》图书相关介绍、销售、消费者评价、宣传推广等证据材料,“向前一步”均作为图书名称使用,并非作为商标标识使用。证据9、11为励媖中国的相关介绍及宣传报道,未涉及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复审服务。证据10为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12为申请人官网关于“向前一步”组织相关介绍,未显示形成时间。证据13未显示形成时间,且为申请人单方自制证据。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教育等全部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09日

本文《关于第31452737号“向前一步”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向前一步 3145273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4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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