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德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市五只蚂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794129号“送青来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362753号“送青来”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4363049号“送青来”商标(引证商标二)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我局经审查决定撤销(见第1872、1871期《商标公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