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滇石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明品信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411667号“滇石实业 DIANSHI INDUSTRI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6784476号、第35047522号、国际注册第874406号、第813166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整体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目前并无充分理由认定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