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白贝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义: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40305号《关于第49749174号“Babycare BLAC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91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第27892747号“BABYCARE BY COTTONT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全部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公告撤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诉争商标在“化妆用棉签”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综上,本院在发生新事实、采信原告诉讼新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撤销被诉决定,故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第26010488号“BLACK STEED TRADITION LIFESTYLE”商标、国际注册第863082号“BLACK XS PACO RABANN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四、五)经撤销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已被撤销,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第48481394号“BABYCARE BY COTTONTRE”商标、第48505096号“BABYCARE BY COTTONTRE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