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71334号“理想车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810138号、第19039951号、第3869462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868期、第1840期、第1872期《商标公告》上,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2.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271296号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无效宣告。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856期《商标公告》上。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