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天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吉林省超音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翼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6月16日对第28842657号“TVR LATEX”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在“防水包装物;包装用橡胶袋(信封、小袋);橡皮圈;非金属软管;浇水软管;石棉;绝缘涂料”商品上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3年11月20日第1864号《商标公告》上;同时争议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4年5月27日第1889号《商标公告》上,故本案已无再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