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减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开易严选(泉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14日对第58128014号“QHF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核准注销,并于2024年5月27日在1889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中予以注销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