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胜波
委托代理人:北京远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许育仁
申请人于2023年08月31日对第60891433号“石榴镇填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353792号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1885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中予以无效宣告公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