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1813946号“华韵创意HY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华韵创意HYD及图 71813946

阅读:59119 2024-06-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华韵(深圳)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813946号“华韵创意HY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70433831号“华韵小院”商标、第71387340号“好运道HYD”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七、…

  申请人:华韵(深圳)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813946号“华韵创意HY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70433831号“华韵小院”商标、第71387340号“好运道HYD”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七、十七)已失效。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21236号“华韵家居生活馆及图”商标、第10992483号“徽香国色 华韵及图”商标、第14308745号“华韵堂”商标、第13185127号“华韵公馆HUAYUNGONGGUAN及图”商标、第54492466号“华韵建筑HY及图”商标、第54491008号“华韵建筑HY及图”商标、第47951709A号“华韵优品”商标、第12026833号“HYDOO”商标、第14041606号“HYD8”商标、第14176460号“HYD HARVEST HOTEL及图”商标、第14534971号“HYD及图”商标、第15290407号“HYD”商标、第25867669号“HYD WUKEJIYOUXIANGONGSI HAOYITANG SHENG及图”商标、第50084687号“汇元迪 HYD”商标、第55199343号“宏蕴达HONGYUNDA HYD及图”商标、第71683362号“好又多HAOYOUDUO HYD及图”商标、第71719525号“HYD HAO YI DE及图”商标、第11860084号“HONEST YANGTZE HYO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六、十八至二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其它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七、十七的注册申请我局经审查予以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十八在张贴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其在上述服务上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在收银机出租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十八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五、十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四、十九、二十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四、十九、二十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四、十九、二十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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