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7697311号“世宇世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世宇世龙 57697311

阅读:69260 2024-07-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可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世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07日对第57697311号“世宇世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12565…

  申请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可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世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07日对第57697311号“世宇世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125653号“龙牌及图”商标、第5443945号“龙牌”商标、第16794082号“龙”商标、第19873302A号“龙牌”商标、第43809845号“龙牌”商标、第19873302号“龙”商标、第14005172号“甲级龙”商标、第14005180号“极品龙”商标、第14005175号“经典龙”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的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争议商标若维持注册并投入使用将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产生不良后果。另,已有诸多与本案情况类似的案件得到支持。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介绍资料;

  2、申请人及其“龙牌”商标知名度证据;

  3、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4、申请人经营情况;

  5、申请人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6、相关案件资料;

  7、被申请人恶意证据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答辩人经营规模巨大、经营能力极强,申请注册商标是合法、合理。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质证意见,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

  经复审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07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3年04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石膏(建筑材料)等商品上,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九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9类石膏板等商品上、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一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引证商标三、四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进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所述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由中文“世宇世龙”组成,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九显著识别中文部分“龍”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呼叫上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木材、石膏(建筑材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九核定使用的石膏(建筑材料)、木材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三、四是否有效不影响本案结论。

  关于焦点问题二。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进行了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此外,本案中,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其他规定和主张,因其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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