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北华伦线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马祥其
委托代理人: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9月25日对第24252374号“华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已注销,注销公告刊登于第1893期《商标公告》,该商标专用权自2024年05月09日起终止。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16日